如果你們公司的商標被別人搶注了,并且對方也已經獲得了證書了商標權,那么你在收集證據的時候就已經非常肯定對方是搶注商標的前提下,只要搶注的商標未滿五年,你就可以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無效宣告申請。
換句話來說就是,只要你能夠證明對方是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你的商標,并且時間不超過五年的話,那么就可以提出無效宣告申請。不過也需要注意,除了馳名商標沒有時間的限制之外,如果你的商標已經被人搶注的五年的話,能拿回來的幾率還是很小的。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49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俗稱為“撤三”。
如果對方只是搶注了沒有使用的話,只要滿3年,你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的撤銷申請。
無論是商標局的決定還是商評委的決定都不是最終結果,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對方的商標只是遞交了申請但還未被商標局核準注冊,那么你可以在對方的商標公告時,對其提起商標異議申請,申請商標局駁回他們的申請,只要你提供的材料和手機的證據真實、充分、有效,商標局的工作人員經過審查后,就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采取反對注冊意見。
如果你不想花時間去做以上4種舉動,那么你可以嘗試去購買被搶注的商標,只要雙方達成一致,那么辦理商標轉讓就可以了。雖說這個不會花費你太多的時間和精力,但是你可能要花費大量的資金去購買這個商標。
除了第五種方法之外,其他的方法都不行的話,那么就只剩下和解了,只不過在一般情況下,能成功和解的還是比較少的,如果對方是惡意搶注的,那么和解是肯定不會成功的,但如果對方是無意搶注的,那么達成和解的幾率還是非常大的!
綜上所述,公司在注冊下來之后,一定要記得去把商標注冊了,不然等到后面,你可能需要花的時間和金錢會比初期還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