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市會議與獎勵旅游產業(yè)的發(fā)展,進一步促進國際會議、獎勵旅游活動、國際商貿及文化交流活動等在京舉行,宣傳推介北京會獎旅游資源,促進國際會獎旅游市場的開發(fā),促進入境游,增加北京入境旅游消費,根據《北京市會獎旅游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北京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旅游委”)面向社會公開征集2017年度北京市會獎旅游獎勵資金支持項目?,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申報主體
1、項目申報主體為非官方國際會議、獎勵旅游活動、境外買家(媒體、旅行商)考察活動、海外參展的組織機構、承辦機構、場地提供方等各相關方,包括協(xié)會、學會、會獎公司、旅行社、會議會展中心、酒店等。
2、項目申報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制度、良好的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
3、申報項目如涉及旅行社業(yè)務,應具備相應旅行社資質。
4、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項目單位聯(lián)合申報一個項目,須確定承擔主要法律關系義務的單位作為項目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二、項目申報時間
2016年7月10日--8月31日
三、項目征集的范圍、獎勵額度及所需證明材料
(一)境外專業(yè)買家、旅行商、媒體等來京交流采訪與開展合作項目
1、項目征集范圍
支持為開拓北京入境游市場,宣傳推介北京城市形象和資源而邀請、組織的境外專業(yè)買家、旅行商、媒體等來京考察、踩線、采訪交流的活動。支持內容主要包括參會外賓的機票費用與住宿費用。
2、獎勵資金支持額度
獎勵資金額度按審定后人均不超過4000元計取。
3、所需證明資料
申報單位須提供外賓電子機票確認單、住宿發(fā)票和活動報告書等相關材料。
(二)海外促銷、參展項目
1、項目征集范圍
支持參與國際會獎旅游促銷活動及海外專業(yè)會獎旅游展覽的項目。該類項目申報主體應為該活動的參展相關單位。支持內容主要包括參會人員的機票費用、住宿費用、場地費、設備租賃費用等與參展相關的直接費用。
2、獎勵資金支持額度
獎勵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后投資總額(場地費、制作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直接費用)的30%。
3、所需證明資料
申報單位須提供電子機票確認單、住宿發(fā)票、參展或參會通知、場地費與交通費單據、活動報告書、活動現場圖片等相關材料。
(三)申辦國際會議項目
1、項目征集范圍
支持成功申辦國際會議且該國際會議的主會場落地在北京的項目。
2、獎勵資金支持額度
按照重要性和規(guī)模給予10萬元或15萬元定額資金獎勵。
3、所需證明資料
申報單位須提供會議及活動國際組織相關授權書、協(xié)議、證明材料以及往屆會議活動相關材料。
(四)主辦國際會議項目
1、項目征集范圍
支持在京主辦國際會議(與會外賓人數不低于50人,參會人員來自3個國家以上,會期不少于2天)的項目。
2、獎勵資金支持額度
按照外賓入住酒店間夜數給予10萬元到40萬元定額資金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外賓入住100-200(不包含)間夜,獎勵10萬元;200-400(不包含)間夜,獎勵15萬元;400-600(不包含)間夜,獎勵20萬元;600-1000(不包含)間夜,獎勵30萬元;1000間夜以上,獎勵40萬元。
3、所需證明資料
申報單位須提供如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京舉辦國際會議批件、會議手冊(含日程安排)、簽約酒店協(xié)議、酒店住宿憑證(會議注冊系統(tǒng)外賓參會憑證或其他能夠證明外賓住宿的證明材料)、活動報告書、活動現場照片等材料。
(五)承辦國際會議項目
1、項目征集范圍
支持在京承辦國際會議(與會外賓人數不低于100人,參會人員來自3個國家以上,會期不少于2天)的項目。承辦國際會議單位申報獎勵資金,須滿足下列條件:一是主辦單位沒有申報獎勵資金;二是承辦單位在使會議落地北京過程中做出積極貢獻;三是申報項目具備一定規(guī)模,外賓達到100人,會期不少于2天,參會人員來自3個國家以上。
2、獎勵資金支持額度
按照主辦國際會議項目獎勵標準的50%以內給予獎勵。
3、所需證明資料
申報單位須提供如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國際會議承辦協(xié)議、簽約酒店協(xié)議、會議手冊(含日程安排)、簽約酒店協(xié)議、酒店住宿憑證(會議注冊系統(tǒng)外賓參會憑證或其他能夠證明外賓住宿的證明材料)、活動報告書、活動現場照片等材料。
(六)承接來京境外獎勵旅游團
1、項目征集范圍
支持在京入境獎勵旅游團項目,獎勵旅游團規(guī)模須在100人以上,在京停留2天以上,且入住四星標準(含)以上酒店。
2、獎勵資金支持額度
按照入境客人入住酒店總間夜數實行5萬元至20萬元定額資金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入境客人總間夜數200-300(不含),獎勵5萬元;300-400(不含)間夜,獎勵8萬元;400-500(不含)間夜,獎勵10萬元;500-600(不含)間夜以上,獎勵15萬元;600間夜以上獎勵20萬元。
3、所需證明資料
申報單位須提供承接協(xié)議、簽約場地協(xié)議及付款憑證、酒店入住證明及發(fā)票、境外客人電子機票確認單等材料的復印件和會議或主題活動的報告等材料。
四、獎勵項目的選定
申報獎勵的項目,將根據會議或活動的規(guī)模、重要性、實際效果以及對北京會獎旅游業(yè)發(fā)展的作用等,通過第三方評審擇優(yōu)確定。
五、申報項目發(fā)生時間
申報項目發(fā)生時間: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內完成的項目。
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三年內不得申報會獎資金
(一)編報虛假預算,套取財政資金;
(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
(三)虛假承諾;
(四)存在知識產權方面的重大法律糾紛;
(五)其他違反財經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七、項目申報程序
擬申報項目單位須上網下載本通知附件,按照要求填寫相關材料,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至北京市旅游發(fā)展委員城市形象與市場推介處,逾期不受理。
八、項目申報材料的提交和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須在北京市旅游委官方網站上下載相關申報材料模板,認真填寫;
(二)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電子版(一套)于2017年8月31日16:00前遞交北京市旅游發(fā)展委員城市形象與市場推介處,地址:建外大街28號旅游大廈1004室;
(三)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1、《報送材料真實性負責聲明》;(加蓋公章,見附件1);
2、《獎勵資金使用承諾書》(加蓋公章,見附件2);
3、《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加蓋騎縫章,見附件3);
4、《獎勵資金項目申報表》(加蓋騎縫章,見附件4);
5、《資金申請報告》(加蓋公章,見附件5);
6、《外賓信息匯總表》(加蓋公章,見附件6);
7、《項目總投資明細表》(加蓋公章,見附件7);
8、《獎勵資金使用計劃表》(加蓋公章,見附件8)。
(四)申報材料制作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紙質材料及電子版材料,紙質材料與電子版材料內容必須嚴格一致,如發(fā)生不一致情況,以紙質材料為準;
2、項目申報材料應規(guī)范制作,封面應注明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全稱;
3、所有紙質材料按順序排列,按A4規(guī)格膠訂,一式一份,加蓋公章,電子版需提供光盤一張或拷貝U盤內提交;
4、項目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責任。
九、申報紀律要求
申報單位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認真、如實申報,對于偽造合同、提供虛假發(fā)票和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的項目單位,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且3年內不予受理,同時通報相關部門。
十、聯(lián)系方式
北京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城市形象與市場推介處:林松
聯(lián)系電話:85157272
第三方評審管理平臺:王運澤、崔瑩
聯(lián)系電話:18612317729、15001006058
十一、其他事項
1、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可登陸北京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官方網站下載相關資料和表格;
2、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3、北京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對本公告負責解釋;
4、北京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從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yè)提供項目策劃和申請報告的撰寫工作,在此,特別提醒各項目申報單位注意。
北京市旅游發(fā)展委員會